出了工伤事故,如果责任在员工本人,厂里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造成事故的工伤人员进行留厂察看三个月,不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处罚,供参考。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单位拖欠三个月工资未付的,则应该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
1、如果单位开除的理由不成立,或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开除的,则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是因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违法。2008.1.15国务院废止了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从此企业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罚款、警告、记过、留厂察看、开除等行政处罚都是违法的,所以也是无效的。
厂里有厂里的规章制度,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必须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你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必然会受到行政处罚,厂里留厂查看三个月也不为过,既处罚了你也教育了他人。
起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前要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有针对性釆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你作为作业行为的参与者,对发生的事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厂里给予你留厂察看的处分不违法,如果厂里不让你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它就违反劳动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