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内有一条,工作不满一年就辞职的员工,要扣除800元培训费。这合法吗?

我工作了半年,只参加了两次公司组织的培训。
2025-05-18 0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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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专项培训,那是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