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的关联方

2025-05-15 01:14:1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专章作了规定:

1、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是哪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包括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是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这些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他事项则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定义。企业国有资产法提出了“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概念。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这些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由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的。对于这些这些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在进行重大事项的决定时除了上述的规定还要求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改制的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改制包括:⑴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⑵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⑶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企业改制的决定权与上述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的规定相同。

4、与关联方的交易的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国家出资企业不得无偿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其进行交易。同时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关联方投资。

5、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所谓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⑴ 国有资产转让的决定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决定权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手中。但是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⑵ 国有资产转让的方式。根据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的转让一般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当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同时国家也可以规定以直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转让。

⑶ 关联方的参加。根据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规定能够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国有资产。这些关联方与其他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权。相对的,这些关联方不能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