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些男性出轨后,会给婚外恋人买房、买车、买珠宝,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行为,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赠与关系,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予以认可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