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企业无法进入破产程序时,普通债权人应按照申请保全或执行在先而相对其他普通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另外,《民诉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有关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的相关规定,应当理解为执行案件的全体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产。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产时,应适用“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的规定,否则仍应转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