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懂法律的请进

2025-05-13 12: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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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您没有提具体情况,我只能瞎分析,可能说服力不强了!

(1)合同中说工作期间违约的话支付违约金2000,合同上的工作时间写的是6月26日至8月26日,然后您6月19号提出无法工作,这说明合同没有进入履行,但已经订立。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取消合同,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了。如果不同意取消,那就难说。

(2)用人单位会不会同意取消合同呢?这要看像您这样的人才是不是别人可以替代。如果您是本地区很难找的专业人才,那么资方可能专门为您创造了一定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支出一大笔费用,当然不是说合同想撤就撤,如果您硬到取消合同,可能就不大妥当。如果您仅仅是个洗碗工或者普通的服务员、营业员,随时随地都可以找到一个替代,那么资方应该会同意取消合同的。

(3)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资方的损失数额有关。比如说,您是大专家,为您提供了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专门购买空调等家电支出上万元。可是您不干了,那些家电用品只好低价处理,这赔2000元也应该。但假如您不过是个洗碗工,每月工资1000元,两月2000元,没有特别的工作生活条件待遇,违约金就要2000元,一旦违约就等于白干,还要贴本,那么《劳动法》是为谁而定的啊? 显然这种违约条款就是显失公平的,没有多大效力。《劳动法》本来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的(除非劳动者故意捣蛋)。

最后,订立、履行合同,都需要以“诚信”为本。“诚信”可以说是最大的法律。如果您确实有难以预料的具体困难,无法履行合同,没有玩耍资方老板的意思,相信资方会同意解除合同。从诚信出发了,真的发生了纠纷,有关机构处理问题也会考虑到具体因素。而如果资方目的不是为了用人,而是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手段,恶意欺诈违约金,那么就违背了“诚信”原则,违约金条款变成了欺诈条款,那就没有多少效力了。如果您是可以替代的劳动力,资方不同意撤销合同,必要时,在履行合同之前,可以先向劳动部门投诉。

以上所说,仅供参考,照此办理,后果自负。如果需要获得正确的法律回答,最好询问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或者劳动部门有关人士。

回答(2):

合同上的工作时间写的是6月26日至8月26日,6月19不在合同期内,不受合同的约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答(3):

要看你的到底怎么约定的,还有现在很多人订合同,排除他们主要权利,减轻自己义务,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比如说对方只约定你违约赔偿2000元,但是他解聘你就不用赔偿你,那么这种合同就无效。比如给你1000块一个月,约定你违约赔偿一万,肯定也是无效的。所以还是要看合同,没有看到合同就只能是瞎说了。

回答(4):

不用支付,劳动合同法已明确支付违约金的几种形式,除规定形式外,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是违法的…

回答(5):

不用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