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而早在1990年9月7日,即所谓我国加入该公约前两年,我国就已制定了与该公约此乃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里担任委员长)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实行),从而也就从法律上为我国加入该公约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