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每次”是指以一件财产的所有权一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一般地,转让债权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以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卖出的该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类债券买入价和买进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总和÷购进该种类债券总数量×一次卖出某一种债券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二、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转让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