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的定位

2025-05-21 1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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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财政职能 全力服务人民群众
在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重新界定、规范财政的职能,就必须总结过去的经验,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对我有用的东西。应当明确,国家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宰,必须保持稳固的财政基础,即保证必要的财力,尤其是中央的财力。因为这是进行必要公共支出、促进社会公平分配、增强社会保障能力、调节地区经济发展、优化配置资源的需要。也就是说,财政过去的一些职能应转变,一些职能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其“越位”与“缺位”问题。1999年,项怀诚部长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指出:“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初步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财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建立我国公共财政的框架体系也成为必然。国际经验和理论分析都充分表明,公共财政模式最能切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迄今为止惟一成功地实现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互兼容、相互促进的模式。它要求政府财政活动,应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基础进行运作,以“公共”的角度为财政定位。也就是说,资源主要应由市场来配置,政府不再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要把市场能够调节的经济活动全部交给市场机制去调节,财政职能的范围只能是公共财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