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4月1日起,潮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调整为580元/月(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33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调整为5.6元/小时。 调整后,潮州市直、潮安县、湘桥区、枫溪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比原来标准500元/月提高16%,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比原来的标准4.8元/小时提高16.7%;饶平县则比原来的450元/月、4.3元/小时分别提高28.9%、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