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时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结合本案,你的卡里误存的6800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本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你应当退还。根据本法第四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你更应当返还。
至于支持你的法律条款,你可以依据我国《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可以依据我国《合同法》关于保密和通知的义务.但是者利用起来很模糊。
关于此事,既然不是自己的,就让他 随风而去吧。知足常乐。
对不起,没有。
捡到钱不归还,也算是非法占有的。
任何合同,只要你亲笔签名,就默认你同意了合同所有条款。
办银行卡、存折的时候,都要签名的,总在你不注意的地方,有详细的合同条款的。
没什么意义的
随它去吧
不当得利,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