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返岗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5-05-19 2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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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存在一定风险,但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返岗后,若无法胜任原岗位或原岗位已取消,用人单位应给职工安排其他工作(单位应注意留存调岗证据),若职工仍不能胜任且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农行在张某工伤停工留薪期满返回公司上班后,为其安排了其他工作,但张某称无法胜任,且存在长期无故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企业规章制度,农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并非无法解除,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情形的,用人单位仍可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不过是在时限上对劳动者有一定保护罢了,却并不是劳动者的免死金牌。本案中,张某除了是工伤职工外,还与农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终却依然因为严重违反了农行的规章制度,长时间旷工而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3.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其办理手续及流程一定要正规合法。若因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导致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先征得工会同意,之后也需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如劳动者拒不签收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单位可登报刊登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一事。本案中,农行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渠道及流程正规合法,因此,法院也支持农行的这一决定。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合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限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