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吉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分类明确了可用于抵押和不可用于抵押的林权。可抵押林权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森林或林木资产的,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合法持有《林权证》、从事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则会根据林地评估价格的一定额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