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这道合同法案例题解答,100分,还可追加1.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

2025-05-18 06: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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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因为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很多,本案中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甲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乙方也已经接受,因此合同依法成立;2.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既然甲公司掌握了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甲公司有权中止履行,这在合同法上叫不安抗辩权。3. 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交付地点。就你上面的描述看,甲公司于7月30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可以认定交付地点是乙公司处。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货物损失的风险应当由甲公司来承担。因此,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