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规定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的什么“婚姻缔结地”是涉外婚姻才有的因素,不要听上面人胡说。
能证明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离婚
那要去B县起诉 分居四年已经达到离婚的条件 。至于判离与否 要看俩人的感情是否彻底破裂
在你们的婚姻缔结地的法院递交申请 法律规定夫妻分居两年的 确定感情已破裂 可以离婚
是可以的,要在你们婚姻缔结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