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常说的退房在法律上应当包含三种情况:合同被宣告无效,合同被撤销和合同被解除。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合同各方面要件存在严重违法;导致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况;合同被解除是出现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或出现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事由。
2.可以退房的几种情况:
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和开发企业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买卖合同无法正常依照约定履行,并最终导致购房者退房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下情况购房者有权退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6)房屋面积实际误差超过3% 。
(7)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其中上述(1)至(5)项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就你的问题,如果想要求退房的话,就要看你说的房屋质量不合格是否是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可以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是一般的质量问题,那么就不能退房,而只能以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赔偿损失。
至于小区规划变了,湖也没有了,绿化也没有那么多了,这就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没有对这一部分进行过约定,如果有约定,那么这些情况的改变是否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只能是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退房。
如果合同上没有对这一部分进行过约定,你们只是从开发商的广告、楼书、沙盘中了解的这些,那么这些部分一般在合同的缔结过程中属于邀约邀请,一般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所做的说明或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视为合同条款。但是如果因此发生纠纷,想要把广告等内容认定为合同条款并非易事,很容易造成购房者的权益损害。这一部分需要见到具体广告、楼书等材料并结合合同才能够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