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职业是法律规定女性不能做的

我要了解下这方面知识,请知道的说下,最好能说下理由 谢谢
2025-01-22 1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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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经期内不得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怀孕期间不得加班、怀孕其个月以上不得夜班作业、女职工产假、哺乳期假期保护等。

回答(2):

我们国家男女平等,一般男性能从事的职业女性都可以从事,但是考虑到一些行业的特殊要求,女性可能就不适合,比如挖矿采煤,对体力要求比较大,危险性也比较高,所以一般就不支持女性去做。

回答(3):

如果有,应该就一个.

女支.

估计你问的应该不是这一行.

支持一楼观点.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