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保护个人承包,排水沟被开发谁为农民做主

2025-05-04 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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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该被占的排水沟经过了相关部分审核通过后再被占,则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做主。
相反,如果存在侵害农民权益,可以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信访反应情况,查清侵占主体后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如果侵占主体是政府,则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均属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