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也就是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为子女个人的财产;如果产证上登记双方的名字,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就要看买房子时候的意思了,这很难取证。如果买房子的时候说是赠与你们两个的,那就是一人一半了,但如果说是赠与给他儿子的,那你就没有份了。
有也可以啊看双方意见,男方父母有发票是证据。法院可以判不给。
新出台的婚姻法规定是没份的,属于婚前财产 ,离婚这种事,三思后行
没有份,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你们暂住。
老公的那一份,可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