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一下。甲乙两人发生口角,乙先打了甲一拳,甲还手了。两人厮打过程乙的脸部受了点皮外伤。事后乙报

2025-05-06 1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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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如果仅仅是一点皮外伤,那么这个案件就不涉及刑法,刑法至少要轻伤;此类案件警察多半会主持调解,不会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第二,乙被甲打伤,甲应负民事责任,即赔偿乙的医疗费等,但由于乙存在过错,应减轻甲的责任,可能陪80%左右。

回答(2):

没有构成轻伤的,公安机关会做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双方都不接受调解的,公安机关会做出罚款、受伤住院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承担罚款处罚、双方的责任划分由公安部门做调查后分别做出决定,不服从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好的办法是接受调解。

回答(3):

刑法规定,把对方打伤致轻伤,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您这种情况有没有验伤鉴定,现在不管谁先动手,按照伤情判断,伤重者占理,如果是轻伤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只付民事赔偿责任,派出所调解,调解不成去法院起诉。

回答(4):

不论谁先动手,甲都要赔乙医疗费,警方会经双方同意私下协议赔偿,协议不成拘留打伤人的一方,交由法院调节

回答(5):

现在乙甲要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怎么怎么理解了啊
如果报警了看看有没有什么行政处罚
否则就是民事责任了
甲有证人证明乙先动的手。乙又有什么责任?

和上面一样
这个事情就是很平常的打架,没有什么奇怪的,也扯不上什么正当防卫什么的
如果有刑法解释最好

乙的脸部受了点皮外伤
的情况
刑法不管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