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借款, 一般认为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负责偿还。
2、如婚前借款用于婚后生活(生产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3、对于是否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由出借人承担证明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属于婚前财产,归女方独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由一方独有。结婚前你借的钱即时婚后还性质上也是婚前财产。
这个问题你可以这么想,把结婚这个介入性因素先拿掉,正常的,一个人跟另一个人借款,约定一定时间之后还,这笔债务会因为过了一段时间就变性质吗?它还应当是那笔债,钱也还是因为那次借款而还,对吧?
那么现在把结婚这个介入性因素放进去,你认为会改变该债务的性质吗?肯定不会,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只是,这件事吧,都结婚了,让男的再还给女的那笔钱,这男的还得从夫妻共同财产里出,里外一算,其实这男的没亏嘛!因为他们没有约定婚后财产为各自所有。
1 男借款是婚前债务
2 房子是婚后财产,就是共同财产
咳。。婚前财产本来就是各自所有,所以就等于是男用婚前财产还夫妻共同财产,女的债权少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