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王朝将行政区域分为“中央”和“地方”,不过这是个笼统的概念,每个朝代都有不同的说法。早在大禹治水后便把疆域划分为九个部分,称为“九州”,具体指的是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后来这九州被认为是最早的行政区域。
现在的人对“行省”这个制度比较熟悉,可是“行省”这个称谓出现的较晚。具体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暂时先卖个关子,我们先来看看各个朝代的地方行政区域概况。
商周时期,地方行政区域为方国和封国;春秋初年,楚、晋、秦等大的诸侯国首先在开拓兼并的土地上设置郡县;秦始皇灭六国后,定都咸阳,在行政区划方面推行郡、县二级制;西汉建国后,在全国实行并行制,在继承郡县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些与郡平行的王国,也就是所谓的诸侯国。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区划实行的是州、郡、县三级制,这个时期也是我国历史上地名非常混乱的时期,直到隋朝统一后才得到有效的清理。公元581年杨坚代周建立隋朝后,改三级行政区为二级行政区,即州、县二级制,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行郡、县二级制。
唐王朝建立时,罢郡为州推行二级制,此后郡的名字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在唐代的区划中,还出现了“道”的名称,不过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而是一种监察区,类似于汉代的十三刺史部。五代十国时期,基本沿袭唐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北宋统一中原地区,分全国为十三道:河南、关西、河北、河东、河南、江南东、江南西、陇右、山南东、山南西、剑南东、剑南西、岭南。宋太宗时期又改十三道为十五路,因此,北宋时期,全国的行政区划为三级制,即路、州、县三级。南宋基本沿袭北宋旧制。
我们现在地方以“省”为最高一级政区,省作为行政区名称是从元代开始的。元的政治中心是大都,中书省是代表皇帝总览一切大政的官署,将官署名作为地区名也意味着这里是皇帝直辖的重要地区,当时也称“腹里”,其范围大体包括今京、津两市,山西、山东以及河北与内蒙古的大部分地区。
其他地区,则设立了陕西、甘肃、河南、四川、江西、江浙、湖广、云南、辽阳、岭北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其中六个省名一直沿用至今。此外,今新疆大部及其以西地区曾是察合台与窝阔台王封地,原是四大汗国中的两大汗国,今西藏当时则为宣政院辖地。
元代省下设路、府、州、县各级行政区。路下设府,但府也有直属于省于隶属于路两种,后者称为散府。同样,州也有直隶州和散州两种。以当时的陕西行省为例,既有平凉府、临洮府、凤翔府,也有奉元路、兴元路、延安路,还有陇州、泾州与镇原州等,都是不相统属的政区。
明帝国建立后,起初也曾沿用元代的一些旧称,后来对元代的地方区划作了大的调整,省的名字被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南京所辖的地区又称南直隶,北京所辖的地区称为北直隶。两京以外,则划分为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浙江、江西、湖广河南13个承宣布政使司。不过这个名字太长,习惯上仍称为两京十三省。其行省之下,设府、州、县三级政区。
清代地方政区沿袭明制,不过南京这一名称也随着大明的灭亡而废除了,改为江南省,南京城改为江宁府。与明代相比,清代将行省的数量增至18个,到了光绪时,改建台湾、新疆行省,东北改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共23省,此外,还有内外蒙古、青海、西藏、察哈尔等特别行政区。行省之下,府、州、县的设置与明代相同,值得提出的是,清代在个别地方设立了“道”,其地位高于府或等同于府。
又,清代的行政区中多了一个“厅”的名称,这是明代所未见的,是清代新设置的地方行政区,直隶厅与府平行,散厅则与散州和县平行,厅一般都是设立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或内地一些情况复杂的地区。在内蒙古地区,则设立盟、旗的行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