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当房屋所有权因为出卖、互易、赠与、继承而转移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于新的房主。由于我国的房产和地产是分不同部门管理的,因而此时,当事人应当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还应当到土地管理部办理宅基地使用登记。
但是这里要注意,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够单独转让,禁止宅基地使用人转让、出租、抵押空闲的宅基地。当事人之间转让空闲的宅基地的任何协议都属无效协议,宅基地所有权人有权收回非法转让的宅基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而,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