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属于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所谓独立承揽民事责任,就是以独立的财产为限而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个人的财产是不可分的。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对其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不可能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通俗地说,如果你的独资企业欠债用你家里的财产也要清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可以自己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