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六中全会强调,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若干准则》为此明确要求,旗帜鲜明地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突出遵守纪律、执行纪律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把从严执纪、违纪必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原则。
纪律与监督密切相关,严明党的纪律与严格党内监督相辅相成。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或不可监督的权力意味着巨大的危险,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根本保证。党在领导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一条重要经验:党内监督不应有禁区、不能有例外,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除了党内监督,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还有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政府部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社会政治生活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以《若干准则》为基础、以《监督条例》为主线构建的党内监督体系,对加强和完善其他监督形式,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随着其他监督形式不断发展和成熟,也能为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提供有益的配合和有力的支持。
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也要把监督覆盖全程,还要把问责落实到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责条例》进一步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强化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的问责追究,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