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联系在于
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模式在“伙伴”的选择上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说来,PPP模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种实现形式,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组成部分。
区别在于
PPP模式首先强调的是政企合作关系,分为外包、特许经营以及私有化三种类型;在评估阶段讲究的是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物有所值;在实施阶段则注重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契约精神。
政府购买服务则是要构建政社合作机制,通过合同外包、项目申请、直接补贴等多种途径推进,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审与结果评审、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在采购过程强调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