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且试用期最一天通知辞退我

2024-12-24 0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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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不知道你参加社会工作多久了,你思考的如此慎密将来对你与公司的相处是没有什么好处的;你不能把工作待遇当做刑事案件里处理,对于你的描述来看,你们公司虽然在试用期内做法有点欠妥,但也没什么重大问题,主要是你个人把目前社会上的公司想的太理想化了。


  1. 试用期的合同明文上是要签,但有很多公司不签的,也没什么奇怪,正常发了工资了就不能说是非法,只能说是不太正规。试用期是2个月还是6个月是看应聘时彼此交涉条件,公司视应聘者试用期时的表现可以适当调整,应聘者若不满意可以再次提出交涉,试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的相互考量,如果你要想在应聘时就白字黑字敲定下来,那你得看公司是否愿意这样做。

  2. 试用期内公司有权辞退应聘者,公司没有进行有效业务促进培训依然是属于公司欠缺而不属于非法,从你的描述来看,这家公司希望招的是熟练工,而你们在应聘交谈时疏忽了这一点。至于提前3天辞退等等之类的,有多少公司会照做?现在社会上默认的就是试用期内辞退,不管任何一天都是合法,你要告公司是可以的,精力充沛即可。

  3. 工资保留15天这一做法司空见惯,你离职的时候只要拿上那15天的工钱就可以了,其他没必要纠结。五险一金也是看你们应聘时是怎样谈的,而不是事后来谈这个问题。目前是签订合同后就强制最低交四金,交金多少是看你们公司交金类型是哪种的,城镇类的基数相对少。


综上所述,试用期产生的矛盾和摩擦当作是社会经验,建议你不要去搞了,拿到基本工资就可以了,以后跟新公司谈就谈清楚点,感觉你条条扛扛罗列的太清楚,除非你是进超级正轨的公司,否则你的心理目标和公司目标是很难磨合的。你找新工作必须要把劳动手册先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