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2025-05-12 12: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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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财政拨付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等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和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土地规划审核;承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拟订有关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耕地补充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订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供应、流转等政策并监督指导实施;指导回收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秩序;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
负责地籍管理工作;承担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五)测绘管理科
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市场;编制全市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基础测绘;调处测绘纠纷;指导监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编制实施矿产资源综合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动态、重要矿区和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采矿权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调处采矿权权属纠纷;协助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地质资料的汇交、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
(七)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科
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等综合规划;监督管理探矿权市场及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地质勘查纠纷;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工作。
(八)人事科(与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评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工作;负责对本局党组任命的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执法监察科(执法监察大队)
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审核局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国土资源听证;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组织办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办理信访案件;负责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和国土资源所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