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应当自军队办理退役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役证件、评残档案和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迁入手续。军人残疾证办理:
1、部队旅级及以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和伤残鉴定证明。
2、凭以上证明,和分(连)队关于造成伤残的事件事实,写成书面材料,负责人签字、文书盖章。
3、以上资料由分(连)队,报送旅后勤部和司令部军务科。等待审批。批准后发放伤残军人证。
现役军人的《残疾军人证》,退役后必须依据民政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
一、第十九条规定: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还能用。
二、第二十四条: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1、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2、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3、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百度百科
一、对象
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军人
二、所需资料
由本人或家属提供残疾证件
三、办理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镇(开发区)社保科上报区民政部门,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予以享受。
四、办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扩展资料:
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及军队有关部门为残疾军人换发新式残疾军人证(换证通知已于2013年10月在民政部网站公布)。
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自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为便于相关部门和公众了解新式残疾军人证,现说明如下:
一、新式残疾军人证基本特征
新式残疾军人证封面与旧证有显著差异,新证封面国徽处于封面正中央,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残疾军人证”字样之间,封面文字图案烫金、凹烫,采用浮雕底纹,彩虹印刷。新证尺寸仍为85mm*120mm,与旧证一致。
二、新式残疾军人证防伪标识
1、内页纸张采用120克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
2、封底中央内嵌安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RFID专有防伪认证芯片。
三、新式残疾军人证真伪鉴定
新式残疾军人证专有防伪认证芯片由民政部门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写入了残疾军人个人信息。新证的真伪鉴别,可通过残疾军人证专用核验终端读卡设备进行联网核验,可即时查询残疾军人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等级、是否正常享受待遇等情况。
残疾军人因使用残疾军人证而发生争议的,应以民政系统查询鉴定结果为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民政部:关于新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情况说明
部队残疾军人退役回到地方,应该尽快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应当自军队办理退役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持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退役证件、评残档案和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迁入手续。
关于何时开始在地方领取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迁入手续后,自次年1月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档案转到地方民政局后,民政局给开介绍信到省荣军总医院复查,鉴定,
需要办理。如果评残给的钱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