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于校长一同赴宴后教师其中一位喝酒过多致死 ,而校长做为最后见教师的人,法律会怎么判校长

2025-05-23 02: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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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据你说的情况,本案不属于刑事案件,校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最后见到死者不是构成犯罪的条件或因素,不能因此而追究责任。

  3. 如果在赴宴饮酒过程中,其他参加宴席的人没有尽到适当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明知教师酒精过敏或酒量不行,还不断劝酒,导致该教师饮酒过多死亡,其他参加宴席的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4. 共同赴宴的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体现在,如该教师大量饮酒后,神志不清,共同赴宴人没有妥善照管,导致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答(2):

作为最后见到死者的人,不一定是罪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校长的原因使得该教师致死的,那么法律告诉你,校长无罪,法律不会对他如何如何。

回答(3):

本案件不涉及刑事责任。如果校长在教师喝酒问题上不存在行政管理过错以及民事上的劝酒过错,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务中此类案件举证较为困难,即便存在上述情况,往往不容易举证,从而导致相关责任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4):

提问者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可以看情况分析:
0,教师如果是自愿喝酒,酒后酒精中毒死亡的。那么,校长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基于侵权责任法的补偿责任条款,与死亡教师一起喝酒的人(不仅仅是校长),可能在死亡者的亲属主张下承担一点补偿责任。
1,现实情况一般是另外一种,就是校长或者其他人对死亡者进行劝酒甚至灌酒的情况。那么,如果我们排除刑事故意之外(也就是说入股校长没有想杀这个老师的情况,没有仇恨这些的情况)。则属于民事侵权。下面分析民事侵权如何赔偿。
2,劝酒如果没有达到强制程度的人,一般还是按照(0)这种情况处理。
3,劝酒过度的,或者灌酒的。这种情况就属于直接的人身侵权,凡是参与过度劝酒或者灌酒的人都应当当承担赔偿责任(注意赔偿与补偿是不同的)。
4另外,侵权责任不仅一种。本案可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一种或几种。主要是金钱赔偿,在第(3)种情况,死亡者是遭受其他人的共同侵权致死的,各个人的赔偿数额可能不一样。从一般情况来看,如果校长要死亡者喝酒最多的话,校长是要承担最多责任的。
5,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一般事业单位会有专项的抚恤金或者慰问款项的,这是对死亡者的亲属的人道安抚。
6,回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