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可大师是中国佛教大乘禅宗的第二代祖师,是中国禅宗的第一人。无论在中国佛教史上,还是在中国思想史上,都是一位具有重要影响的人物。研究禅宗,不可不研究二祖;研究二祖,研究二祖的思想理念,不可不弄清二祖的一生轨迹。
二祖慧可大师生于虎牢(又名武牢,今河南省荥阳市汜水镇),葬于滏阳县二祖村元符寺(今属河北省成安县),这似乎没有什么争议。唯二祖圆寂之地,因一些历史资料的差错,尚有不同说法。
一为成安说。明万历《成安县志》云:“(慧)可乃飘然诣邺都,随宜说法,逾三十四载,乃韬光晦迹,变易仪相,佯狂调心。继往成安匡教寺山门谈无上道,听者林集。时有辩和法师者,于寺中讲涅槃经,学徒闻可阐法,稍稍引去。辩和忿怒,遂兴谤于邑宰翟仲侃,加以非法。可怡然委化。乃弃尸于平野,数日视之,异香馥郁。仲侃复令移之漳河中,可忽于水面趺坐瞑目,溯流十八里至芦村而止。时一百七岁,文帝开皇十三年三月十六日也。后葬于磁州滏阳县东北五十里。故颂可之历履者曰:少林得髓,邺都调心,偿债成安,逆流漳水云。”
二为管城说。此说源于宋《景德传灯录》,书中云:“大师付嘱已,即于邺都随宜说法,一音演畅,四众归依,如是积三十四载。遂韬光混迹,变易仪相,或入诸酒肆,或过于屠门,或习街谈,或随厮役。人问之曰:师是道人,何故如是?师曰:我自调心,何关汝事。又于管(有的版本为“莞”)城县匡救寺三门下谈无上道,听者林会。时有辩和法师者,于寺中讲涅槃经,学徒闻师阐法,稍稍引去。辩和不胜其愤,兴谤于邑宰翟仲侃,仲侃惑其邪说,加师以非法。师怡然委顺。识真者谓之偿债。时年一百七岁,即隋文帝开皇十三年癸丑岁三月十六日也。后葬于磁州滏阳县东北七十里,唐德宗谥大祖禅师。”
以上两种记述,其说法过程、圆寂过程均相同,唯地点有异,孰是孰非?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我们只要认真加以研究和分析,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就可以看出“管城说”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
一、早于宋《景德传灯录》的史书皆记载二祖慧可大师是在成安遇难的。如撰成于唐大历九年(774年)的《历代法宝记》于《北齐朝第二祖惠(慧)可禅师》一段文中,在叙述了菩提流支徒党诬告可大师之后说:“(帝)敕令城安县令翟冲侃依法处刑。”这里,明明白白指出,慧可大师是在城(成)安县被迫害至死的。查《景德传灯录》以前的史书,均无“管城说”。
二、在《景德传灯录》这一段文字的叙述开头,已点明地域
范围“大师付嘱已,即于邺都随宜说法。”邺都,即曾作为东魏、北齐京都的邺城,其地域在今河北省临漳县邺镇一带。此处距历史上的管城数百里地,而成安则是近邻,且当时为畿辅之地。文中既点明是在邺都范围,怎么又转到了远离邺都数百里地的管城呢?这显然是错误的。
三、从二祖的圆寂地与安葬地的距离看,不应是管城。管城其治所在今郑州市,现为管城区(“管”同“莞”)。该地距二祖慧可曾任方丈的少林寺100余华里,北距二祖安葬地滏阳县芦村(今成安县二祖村)将近500华里。二祖慧可遭恶人陷害,遇难而圆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当时是在管城,应该就近埋葬于管城附近,此其一。其二,二祖慧可乃少林寺一代高僧,如果不埋在管城附近,他的弟子们应该将其尸骨运回仅百十余里的“老家”少林寺埋葬。但是,既未在管城,又未在少林寺,却埋葬于距管城500里外的芦村。为什么舍近求远,跨越数州县,北葬于一个遥远的本不知名的偏僻小村呢?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
成安县匡教寺,在成安县城南1里许,西北距二祖慧可埋葬地芦村18里。二祖在成安受县官非法而圆寂,他的弟子和信徒在18里之处择地安葬,从距离上讲是适宜的。该地当时属于磁州滏阳县,不属成安县管辖。不仅不同县,而且不同州(成安属相州),成安知县自然也就鞭长莫及,不好干涉二祖埋葬之事。他的弟子和信徒们选择相近而又分属两州县的偏僻地方埋葬二祖,是合情合理的。
四、二祖慧可大师说法遇难的时候,还没有设管城县。史载,隋开皇十六年方置管城县。而慧可大师遇难时为隋开皇十三年,当时还没有管城县,怎么能说去“管城县”弘法呢?因此,“管城”一说不仅与理不合,而且与史不符。
五、二祖慧可大师在成安县匡教寺讲经说法并圆寂于此,一千多年来一直有遗迹留存,历史上并多次重修重建。《大明一统志》记曰:“说法台,在成安县……隋开皇中筑台。”清《畿辅通志》记曰:“匡教寺,在(成安)县南二里许,曹溪二祖慧可说法处。隋开皇中筑台,明代重修。”明成安进士李齐芳、袁魁,清成安文人逯绩,均留有为重修匡教寺所撰碑文。时至今日,成安县匡教寺不仅寺址仍在,而且还遗存有清代古建筑和古碑。历史记载和遗址遗物充分说明,成安县匡教寺的确为二祖慧可说法和圆寂之处。
那么,“管城说”这一错误是怎么来的呢?我们看看早于《景德传灯录》的《宝林传》与《祖堂集》中同一记载,或许有所明白:
《宝林传》:“大师言讫,便往邺都,化导群品,三十四载。后而变行,复异寻常,或在城市,或于巷陌,不拣处所,说法度人,或为人所使,事毕却往彼。有智者每劝之曰:和尚高人,莫与他使。’可大师曰:‘我自调心,何关汝事。’其年正月一日,有辩和法师于邺都管城安县匡救寺讲《涅槃经》。是时大师至彼寺门说法,集众叵(颇)多,法师讲下人却衰少。时辩和法师再三恠(怪)于师,遂于县令翟仲侃言之,云:‘彼邪见道人,打破讲席,乱坏佛法,诳惑百姓。’于时,翟令不委事由,非理损害而终。葬在磁州滏阳东北七十余里。时当隋第一主文帝开皇十三年癸丑之岁,示于灭度,春秋一百七岁。”
《祖堂集》:“(慧可)说此偈已,告璨曰:‘吾往邺都还债。’便于彼所,化导群生,得三十四年。或在城市,随处任缘;或为人使,事毕却还彼所。有智者每劝之曰:‘和尚是高人,莫与他所使。’师云:‘我自调心,非关他事。’时有辩和法师于邺都管城安县匡救寺讲《涅槃经》,是时大师至彼寺门说法,集众颇多,法师讲下人少。辩和怪于师,遂往县令瞿仲侃说之:‘彼邪见道人,打破讲席。’瞿令不委事由,非理损害而终。葬在磁州涂(滏)阳东北七十余里。寿龄一百七岁,示于时灭,当隋第一主文帝开皇十三年癸丑之岁。”
这里,首先界定了邺都这个范围:“邺都管城安县。”查邺都地域地名,无“管城安县”,无“管城县”,却有“成安县”。史载:北齐天宝四年(553年),将邺下临漳县分为邺县、临漳、成安三县,属京畿之地。《宝林传》与《祖堂集》多了一个“管”字,应是管辖之意,即“邺都所辖管之城(成)安县”。不管怎么说,这里绝不会成为“邺都管城县”,因此也不能略写为“管城县”。
《宝林传》由唐代智炬于贞元年间编撰,比《祖堂集》早了170余年,比《景德传灯录》早了200余年。《祖堂集》由五代南唐时静、筠禅僧编著,比《景德传灯录》早了半个世纪。我们从文中内容来看,《祖堂集》显然是参考了《宝林传》,并将“邺都管城安县”这一句照搬了下来。《景德传灯录》显然也是参考了《宝林传》与《祖堂集》,并对文字进行了重新整理的。但《景德传灯录》的作者却根据自己的理解,把“邺都管城安县”改成了“管城县”。这一改,就错出了数百里之遥。由于该书经过官方文人的裁减加工,并于宋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敕入大藏经,故此后成为最盛行的禅宗史书,致使“管城”说为后世许多书籍文章所采纳,如《传法正宗记》、《佛祖历代通载》、《五灯会元》、《指月录》、《嵩书》等等,其谬误流传至今。
现在,是正本清源的时候了,我们有责任纠正错误,恢复历史的真实面貌:二祖慧可大师遇难圆寂之地,乃邺都成安县,即今河北省成安县。至于二祖慧可大师的安葬地芦村(今二祖村),在历史上曾属滏阳县(后名磁县),1945年后划归成安县。因此,二祖的说法圆寂地和安葬地,都在今河北省成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