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案件发生在2003年2月,案件未经过民事诉讼!具体的赔偿标准不是适用2003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而是适用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相关同居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 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死一重伤,司机全责,死者应得到多少赔偿?
首先: 造成这样的后果,应该构成交通肇事罪。
家属可以在刑事诉讼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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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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