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民航组织
1971年11月19日国际民航组织第七十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2、世界卫生组织
1972年5月10日,第25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合法席位。
3、国际奥委会
1979年10月,国际奥委会通过《名古屋决议》,恢复了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权利,确认中国为“中国奥委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歌;同时规定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为“中华台北奥委会”,使用“不同于其目前使用的旗、徽和歌”。
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980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派团来华与我方谈判;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执行董事会通过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中国的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
5、国际刑警组织
1984年国际刑警组织正式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成为其成员国。
6、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1991年11月12日至14日,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在韩国汉城(今首尔)举行并通过《汉城宣言》,这次会议也正式将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三个经济体同时纳入亚太经合会。
7、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8、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2007年,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第75届国际委员会大会通过决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行使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合法权利与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和讯网--中国再瞄准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
加入时间:2001.11.10
组织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等等
中国的作用:
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不同成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缩小了它们在关键问题上的分歧。
国际原子能机构
加入时间:1984年
组织简介:
国际原子能机构是联合国的核监督组织,提倡和平使用核能,以及防止核技术被用作军事用途.国际原子能机构也就核电站的发展与操作,以及如何处理核废料等问题向成员国提供协助与建议。
中国的作用:
中国提供了许多专家,帮助筹备会议,提供设备,将推动核能和核技术的开发作为己任,充分发挥它在开发新一代核电技术中的协调作用。
1984年9月4日至11日【地点】卢森堡【事件】我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
加入时间:1991.11
组织简介: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中国的作用:
中国的贡献都是积极而重大的, 发挥着经济和政治主导作用。”
联合国
加入时间:1945.10.24
组织简介:
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由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维护和平。联合国共有191个会员国。
中国的作用:
中国主张加强联合国作用,扩大国际合作,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1972年5月10日世界卫生组织,
2001年6月15日上合组织,
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湿地国际成立于1955年,是致力于湿地保护和可持续管理的非盈利性国际组织。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正式加入湿地国际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1979年中国以国务院环境保护办公室名义参加该组织,1984年10月5日联盟理事会接纳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为联盟非政府团体会员。
国际捕鲸委员会,1980年9月24日黄华外长致函美国国务卿,通知我国决定加入国际捕鲸公约及国际捕鲸委员会,同时声明,台湾当局盗用中国名义对上述公约的承认和加入的申请是非法无效的。1980年10月20日美国国务院复函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80年9月24日起成为本公约当事国。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中国在1992年成为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成员。
世界遗产委员会,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9 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
国际奥委会,1931年被国际奥委会接纳为正式会员。新中国成立后,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1954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了中国全国体育总会的合法地位。由于国际体育组织中有人制造“两个中国”,1958年中国宣布退出国际奥委会,1976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恢复了我国的合法地位,承认中国奥委会是全国性体育组织,台湾体育组织只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性体育组织。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07年6月28日20时,在法国巴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Anti-Money Laundering,FATF)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为CAC成员国,并由农业部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中国食品法典协调小组,秘书处设在卫生部,负责中国食品法典国内协调;联络点设在农业部,负责与CAC相关的联络工作。 1999年6月新的CAC协调小组由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10家成员单位组成。
亚太工程师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1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1971年
世界卫生组织 1972年
联合国粮农组织 1973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980年
国际原子能机构 1984年
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
国际刑警组织 1984年
联合国 1945年
湿地国际组织 2000年
上合组织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