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对象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被称为法律抵触法或法律冲突法。
法律特征
1、涉外性
2、广泛性
3、国际性
我国国际私法定义及其特点
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定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特点:
1、强调了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而调整对象的不同正是区别不同法律部门的出发点。
2、突出了国际私法的本质特性,即它的中心任务是解决因各国民商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冲突。
3、反映了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和制度的特殊性,肯定了冲突规范及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制度构成了国际私法和主要内容。
4、指出了为实现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任务,国际私法还应包括其他三类规范。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法律特征是间接调整,这个特征有别于其他法律是直接调整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的一个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