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工时制因公司原因停产休假是否需要补工时

2025-05-11 18: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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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如何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因此,虽然这在四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须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或偶然的情况对待,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如果这样做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

回答(2):

需要补加班工资

回答(3):

这有点复杂,标准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