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二手不动产,可以抵扣吗

2025-05-19 22: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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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不适用情形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不适用情形主要分为3种情况: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3.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这就是说,以上进项税额,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一次性抵扣。

  2.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抵扣方式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抵扣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比如2016年5月购入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40%的部分,应在2017年5月份抵扣。

  3.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财务处理

  为准确核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额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