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砖厂上班十几年了并且没有签合同 现在砖厂要精简人员 请问有补偿

2025-05-21 14: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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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解雇,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2):

应该与合同工一样,应该有补偿,因为你事实上在该厂已工作了十几年,可凭你工资条,或入厂发工资帐上可以查到的,有证据说明,如有问题,可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出伸诉,接劳动法强制执行。祝你成功。

回答(3):

这个得去问律师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