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四项制度是什么

2025-05-21 0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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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原则 热情、节俭、规范。 二、接待范围 (一)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及其他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 (二)兄弟州市安监局到我局联系工作、考察、调研的领导; (三)州内各县市党委、政府到我局联系、洽谈工作的领导; (四)到我局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的县市安监局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其他确需接待的人员,经办公室领导或局长同意后,方可接待。 三、接待审批 (一)接待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省安委会副厅以上领导,由办公室拟定具体接待方案,报局长审核后呈州政府审批,按州政府批复办理接待; (二)接待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副处以上领导,由办公室拟出接待方案,报局长审批实施; (三)接待县市安监局领导和其他来宾,由相关科室、人员向局领导报批后,办公室按州政府的接待规定安排食宿,相关科室领导陪同。 四、接待礼遇 (一)副厅以上领导,由局领导负责迎送,并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迎送、宴请; (二)上级部门副处以上领导,由局领导迎送、陪同; (三)县安监局人员视情况由局领导、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接待; (四)兄弟地州安监系统来宾,一般来去各接待一餐,其他费用由客人自己负责; (五)局领导参加的宴请,按照州政府规定的标准,原则不超过100元/人(含酒水、饮料);工作餐最高不超过40元/人。在具体安排时,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办理。 五、费用报销 (一)接待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副厅以上领导,接待费用按标准由经办人员签字并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财会人员报州政府接待处报销; (二)接待其他来宾,由经办人员2人签字后,总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在1000元以上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三)在定点酒店安排食宿的,累计挂账金额达3000元时,局办公室财务应与酒店结账;在结账时,应经负责安排接待的人员确认明细账后,用支票结算;结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四)在非定点酒店安排接待的,按一次接待的费用一次结清的原则,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五)所有的接待发票,必须是正规、合法的发票,并由具体经办在每张发票上签字; (六)未经局长或办公室同意擅自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 六、其他规定 (一)住宿接待原则安排在定点酒店,用餐酒水一般使用本州产品; (二)精减陪同人员,不得随意提高标准,遇特殊情况,需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高标准; (三)原则上不赠送礼品,如需赠送礼品的,送本州土特产,并须在接待方案中提出并报领导批准; (四)办公室建立接待活动台账,将被接待单位的主要来人(姓名、单位、职务)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