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科目中的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在以后期间随着公允价值的增长而转回.<新准则>中"考虑到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谨慎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处置 出售 对外投资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 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时,才可予以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