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出生年月一栏是73年,身份证一栏是70年,退休以哪个为准?

2025-05-14 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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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档案73年办理。
  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各地执行的都是这个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对职工退休出生年月的认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一文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迟休有关向题的通知》.有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认定是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文件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的1999年3号文.现在各省市都在按这文件执行.

如发现档案年龄与身份的不符,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沟通。
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办理涉及公民权益的18项事务。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中又作了重申。其中,第十八项为“办理其他事务”。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达的《关于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公民身份号码的通知》(劳社厅函[1999]66号)明文规定:一律使用‘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各类信息中全国统一标识的、唯一的个人编码名称。

回答(2):

以档案里的信息为准,我就是遇到同样的问题了,问了人事处,按照档案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