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告19岁大学生,索赔1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5-05-20 1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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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6日,大学生李某告诉支付宝,他当天登山时手机不见了,导致支付宝账户内3050元资金被盗,要求支付宝赔偿。由于李某是账户安全保险的被保险人,外人财产保险公司在李某提交了相应的理赔材料后,于2019年5月30日以3050元赔偿了李某。

在这里,支付宝开始从其背景调查盗窃案,看看安全漏洞在哪里。然后,情节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支付宝公司随后在法庭上表示,“人脸检查”是通过用户独特的生物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一种方式。其他人不能用“面子支票”来操作支付宝账户。李某重新登录支付宝账户挂失的手机也与手机挂失不符。支付宝认为,“盗窃”是谎言,导致自查是对服务资源的浪费,是对支付宝服务体系的违反。

支付宝起诉。违反服务协议起诉并索赔1元。支付宝的起诉依据是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规定,用户如有可能侵犯支付宝服务系统和数据的行为,应向支付宝进行赔偿。李开复在索赔文件中承诺:如有虚假陈述,将向支付宝赔偿。因此,支付宝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宝公司赔偿1元;2、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1万元。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的手机没有丢失,系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手机、账号和密码支付就业安置费,不存在虚构的“盗窃”骗取赔偿的事实。

最后,法院认为,李某交代的操作与李某的报告不符,李某的报告、法庭辩论与事后解释的事实存在矛盾。”在李某无法提供任何反驳证据的情况下,支付宝公司声称根据系统数据反映情况。从大概率的角度来看,认为李某有虚报失窃、虚报冒领的事实,符合司法推定规则,为我院所接受。”

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李确实说谎。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采用虚假、欺诈手段,向支付宝公司申报虚假的未授权支付损害赔偿金,违反了双方的网络服务合同,构成违约。被告人李某赔偿支付宝(中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