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申请退费,是不是只需要把材料寄给法院?

2025-05-19 1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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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撤诉事由和理由没有区别。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撤诉理由和事由的区别,只是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诉”和法院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申请撤诉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依照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方为有效。因此,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亦须以正当、合法为前提。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谓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指申请撤回起诉必须是原告主动、自愿所为,而不能是被动、违心所致。因此,任何人(包括审判人员)既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原告撤回起诉,也不得说服、动员原告撤回起诉。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不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均应如此。这样既可使原告有较为充分的斟酌时间,慎重地适时实施撤诉行为,同时又可避免因原告于宣判后再提出撤诉申请而损及受诉人民法院所作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接到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以后,受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原告申请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

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人民法院即应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经过审查,如果认为其申请所应符合的条件有所欠缺,尤其是撤回起诉后将会导致对法律的规避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则应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回答(2):

原告撤诉申请。其缴纳的相关证据资料已经存档,不用再次提给法院供参考。

回答(3):

如果原告撤诉申请退费,是需要把材料寄给法院的,经法院审核的。

回答(4):

如果是这个案子撤诉,写撤诉申请书交到法院。如果是要退诉讼费,需要去找承办人开退费申请单子。

回答(5):

原告撤诉申请退费,是不是只需要把材料寄给法院?这个一般来说要到现场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