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进儿童福利院的要求是什么?

2025-05-16 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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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进儿童福利院的具体要求如下:

  1. 接受孤儿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实行审批制度。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具有接收孤儿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的批准权利。

  2. 孤儿转送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必须由送养当事人负责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送养当事人是指直接办理孤儿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案件的公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和孤儿的法定监护人。

  3. 转送孤儿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表明孤儿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1. 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2. 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3. 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员在收到送养当事人的申请、孤儿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接受,材料不齐的,告知补充内容,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宣布不予接受,并讲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