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可以。除非是虚假申报。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不妨到http://tieba.baidu.com/f?kw=%C2%C9%CA%A6%D7%C9%D1%AF&fr=index 律师咨询吧看看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