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简单的说看你的双方是否有履行意向书上的相关事项。
具体来讲,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意向书是社会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表达和记录某种意向的公关文书。
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指民法上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凡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都是合同。合同是一种协议,但合同也不完全等同于协议,协议可能只是一种合作的意向,表现为 合作意向书 ,这种 合作意向书 ,一般并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所以此协议并不完全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意向书成为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要约与承诺方式。《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如果意向书中约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则意向书作为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案例其实并不复杂:
第一,首先应当推定按照后来的合同执行,以为当事人可以以新的共同的行为改变过去的共同约定。
第二,如果原来的合同对以后的行为后果有约定的,比如约定“今后三方约定与本次不一致的,以本次为准”,那么当然应当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这是因为当事人先前的行为已经对未来的行为后果做了约定,也就是说后来的行为不过是先前行为的一种预期结果。
1、原则上,如果后来签订合同的内容与此前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有矛盾之处,一般以后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但是,有时内部协议和外部协议还是有区别的。
如果AB两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协议只是强调两公司与C公司的权利义务,并未明确两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而双方此前签订的合同正是以此为重点的,那不排除在两公司之间仍适用原合同的可能。
要准确结论最好是带两份合同找律师看看。
三方合同已备案的按照备案合同,没有备案的,后签订的协议视为对前协议的变更,应该适用后签订的三方协议。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A,B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所以C公司可以要求按照三方签署的协议。
A,B具体适用哪一个合同要视具体情况决定。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