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过了,还没转正,我如何用法律来维护?

2024-11-20 0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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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职然后申请仲裁,步骤如下:

1 证据:
A 工资条
B你第一笔业绩并有你签名等的证据,证明你工作的起始时间,业绩虽是8月9号签的,但不可能一进公司就有业绩,一定是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才得来的,所以可推算你讲的入职时间。
C 新员工的单子
D 实习转试用的一张单子
E 个人认为,你若怕上述证据难以起到证明作用,可与其他员工一同向老板反映自入职至今未转正是何原因,当然,目的是为录音。

2 仲裁要求:
A 年限赔偿(半月工资)劳动合同法47条。
B 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 10、19、38、87条。
C 社保金

3 仲裁程序:
A 去社何局取要式表格填写,附上证据后提交,等待仲裁开庭;
B 仲裁免费
C 仲裁出结果后,被仲裁人支付仲裁人各项费用。

回答(2):

有实习转试用的一张单子,就是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有了以上法律,如果你不想再干了,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并赔偿以上的经济补偿。

回答(3):

没有合同,很难争取的。如果能够收集到当时有日期、有公章的两份单子,倒是可以争取一下。不过这家公司估计实力太水,杀无皮、刮无肉,不如留些心神,赶紧跳槽吧,趁年轻,那点赔偿管不了几个月的。先找匹马骑着再说吧。

回答(4):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回答(5):

如果你不想再干了!又有时间又有闲钱,就去告他们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