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2、细则实施范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的配套文件之一,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知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本市吴中区、相道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这一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