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双定户这个季度超9万该怎么报税?

2025-05-16 1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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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即便是定额或者定律征收的个体户,每月也仍旧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因为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和申报义务是分开的两项,互相不替代。
只需要征期内在网上进行申报即可,十分方便简洁。

(一)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票额;
(二)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双定户:
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既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又缴纳营业税的双定户:
1、核定(营业税)月应纳税经营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1-应税所得率)]- 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营业税)开票额;
2、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比例=缴纳营业税部分的成本费用支出/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具体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3、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均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双定户分类核定定额最低标准表》适用于新开业双定户的初始核定,其适用计算公式如下:
核定月最低应纳税经营额=(计算单位月最低经营额×计算单位总量)×不开票经营额比例  第十五条 以上计算公式不足以准确核定定额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地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二)按照上一定额执行期月均开出发票额和测算的不开票比例核定;
(三)按照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十六条 双定户发生注销或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定定额,当期应纳税款按实际经营天数和每日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核定应纳税额÷30天×实际经营天数

回答(2):

1、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双定户个体户需要交增值税。
2、双定户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即月营业额在3万元或季营业额在9万元以下可以免交增值税税款。
3、相关规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