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
3、科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4、转入人员持《转移接续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5、经办人员系统内为转入人员办理关系接续并将转出地的参保缴费信息录入个人账户。科股长系统、纸质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的真实、一致性。
6、经办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扩展资料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社保关系从江阴转到张家港属于江苏省内社保转移,办理流程为: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江苏省内社保转移注意事项: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符合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条件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按照《暂行办法》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的规模、程序和办理期限办理转移手续。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3号)的规定:
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业务流程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2011年12月31日前已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的,仍按原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保障网-社保转移经办流程(省内)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去新就业地办理社保就可以了。
主要有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去新就业地办理社保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联系;从广义上讲。社会保险关系除了上述含义之外,还包括社会保险同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的关系同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关系
原创:《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请在百忙中仔细阅读。
用同一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前后几次的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就是说目前并不是所有城市都可以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你的社保关系转出没有问题,转入则要看转入地社保中心是否允许,详情咨询转入地的劳动保障电话12333。
如果可以转入,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出手续,再将转出手续拿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没有接收单位也可以转,转为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目前不能转入,在原参保地继续缴费;或者保留原参保地的账户,在转入地社保中心重新参保并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待今后出台政策可以转入接续时再办理。全国联保的过程不会太长。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