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上签字,就不能反悔了,因为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已经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上签字,就说明您已经认可调解书的内容了,不可以反悔。